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污染基本菜田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