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