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公路事业,把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