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路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部门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公路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