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路管理工作。

市公路管理部门和区、县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