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将路面清理干净,并在三日内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