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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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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养护维修
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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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