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