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广告第三十一条有效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商品房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房型、朝向、面积、装修、设备、质量、供热、供气、供水、供电、排水、配套设施以及环境等内容的表示、图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楚。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明示的事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