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