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