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电力企业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