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电力管理部门对报批的安全防护方案,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