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