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