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保障妇女权益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