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