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