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老年、残疾妇女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应当履行义务。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妇女,民政部门应当给予生活救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