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制止不法侵害。

民政部门应当为提出申请的受侵害妇女提供生活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妇女组织应当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必要的帮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