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制止不法侵害。民政部门应当为提出申请的受侵害妇女提供生活救助。司法行政部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妇女组织应当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必要的帮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