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禁止早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用宗教、习俗仪式代替婚姻登记。中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