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展除病防害、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卫生基本建设等爱国卫生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村改水改厕资金,引导农民增加健康投入,自觉参与改水、改厕。鼓励国内外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爱国卫生工作捐助资金、物资或者修建卫生福利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