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城镇爱国卫生工作第十七条已修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操作规范,并定期检查实施的情况。经营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