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城镇爱国卫生工作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域的爱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城乡结合部的卫生工作由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