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在草原上采集国家野生保护植物以及草种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人工栽培、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草原野生保护植物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