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开垦草原、挖草皮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活动。对已开垦并造成草原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现象、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封闭,责令退耕,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