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滥挖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对采集、收购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草原固沙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