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草原调查制度每五年进行一次草原调查。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