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对自治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