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情况;

(二)组织预算收入情况;

(三)预算批复和支出拨付情况;

(四)上解上级收入、接受上级补助款项和下级上解收入的情况;

(五)对下级财政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六)预备费和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八)自治区级各部门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九)自治区政府债务情况;

(十)预算执行中的预算变动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