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财政部门在财经工作委员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后的十五日内,应当及时向财经工作委员会通报预算草案修改情况,并提交修改后的预算草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