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第九条已废止流域水质标准:开都河、乌拉斯台河、黄水沟、清水河、曲惠河和乌什塔拉河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保护;博斯腾湖和孔雀河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保护。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