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