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