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污染形成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及时调解。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解。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