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