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对湿地造成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前不得开展湿地保护以外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