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绿化资源清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市和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