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市和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绿化资源清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

市和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