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