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地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或者砍伐。组织紧急情况处理的单位应当在处理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所在区园林绿化部门。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修剪或者砍伐树木,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