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当事人应当协助管护单位做好修剪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