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向所在区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申请。接到申请的区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完成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