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义务植树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