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