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第九条有效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