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监督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园工作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