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