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对历史名园的利用必须在坚持原有风貌、风格、布局和反映历史文化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和谐进行。恢复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