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文物部门依法对历史名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